本报讯(记者 郭红梅)日前,北京电视台某名牌栏目在节目中,报道了安利公司产品的加贴标签与包装本身标签的年份不符,并判断其为商家私自改变生产日期所为。然而,经安利(中国)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说明,这不过是一场误会。
据安利(中国)技术部总监许洪民介绍,节目中所报道的安利丽齿健合氟牙膏,在外包装塑料管之外加贴的不干胶贴,是对该包装的版面内容所作的改变说明。记者在揭开该牙膏产品的加贴后,看到原包装印有“C版权为美国安利公司所有,严禁翻版或仿制,1997年”字样,而加贴的新版包装的该项版权说明,除年份改为1999年外,其余都无改变。据介绍,该年份表示的是该产品包装瓶标签的设计或修订年份,并不指该产品的生产日期。记者注意到该牙膏产品的出厂日期压印在软管在包装的封口处,为1999年12月。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司司长郭若虚先生称,版权日期与生产日期是截然不同的概念,一般来讲,版权登记日期是在生产日期之前,而不是在它之后,除非版权变更且此包装已重新印制。
据悉,该栏目已表示道歉。